(2019年10月18日区政协八届十八次常委会议修订)
1、负责根据全委会和常委会精神研究制定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,组织本委委员参加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2、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,认真听取和反映意见和建议,履行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的职能。
3、就医药、卫生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座谈讨论、视察调查、专题调研等活动,提出意见、建议。
4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党员委员功能型党支部各项具体工作。
5、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,针对一些重大问题加强协商;为委员及各界人士提供知情知政、参政议政条件。
6、组织落实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赋予的有关议题的研讨。